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天桥区明湖热电厂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2月16日(7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桥区明湖热电厂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居以南、北关北路以西、生产路东街以北。
******街道,土地******居住用地(类别R)、商业用地(类别B)、排水用地(类别U)、道路(类别S),。
为了保证该地************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方案
通过实地踏勘、查证历史影像、人员访谈、资料搜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搜集地块及其周边企业环评、安评、验收等相关资料,初步分析判断调查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初步识别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类型。并配合采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对本地块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在调查地块内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共布设土壤检测点23个,在地块外布设土壤对照点1个。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及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内及周边土地利用等情况,完成了第一阶段地块调查,通过对土壤与地下水调查结果分析可知,本地块所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均满足第一类用地的使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地块可用于未来规划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的开发建设。依据该地******小学、幼托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