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有限公司“金属件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属件加工项目(一期)
地点: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香港路71号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1座(内含一般固废间1座、危废间1座)。
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生产设备和设施:喷粉流水线1条、固化炉1套、抛丸机1台、脱脂水槽1个、水洗水槽2个、硅烷化水槽1个、污水处理设施1套等。
主要原辅料:金属件245t/a、粉末20t/a、钢丸1t/a、机用金属清洗剂2.5t/a、硅烷处理剂1t/a、天然气4万m3/a等。
产能:年生产金属件230万件。
环保设备及设施:布袋除尘器2套、喷粉流水线过滤回收装置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15m排气筒2支、化粪池1座、污水处理设施1座、一般固废收集处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1处、垃圾桶若干。
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窦建波
联系电话:******985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