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度市大田加油站大田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田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平度市旧店镇北大田村
建设单位:平度市大田加油站
建设内容:大田加油站项目位于平度市旧店镇北大田村,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702m2,建筑面积246m2,年销售汽油144吨、柴油96吨。项目加油站主要布置油罐区、罩棚、站房、加油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主要设备包括汽油储罐2个(1个20m3、1个15m3)、柴油储罐2个(2个均为20m3)、固定双枪汽油加油机1台、固定双枪柴油加油机1台、三级油气回收处理系统装置1套(含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系统、三次油气回收系统)。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蒋经理。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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